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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现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