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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
  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