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法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14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要求,为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拥有部门职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3号)“政务公开”部分做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新目录优化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功能设置,落实分工和职责,严格公开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做好目录内容公开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