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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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本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附件2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本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第7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