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申报的四大误区
- 发布时间: 2018-11-5 9:26:10
- 来源: 金手指财屋
- 作者: 绿&洲
- 关闭此页
关于零申报,很多会计人都以为不用缴税款就可以零申报, 其实这个概念是错误的。只有当你公司本月既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购进(进项发票)时才能零申报,哪怕是免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也不能零申报。下面我们看看具体的四大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当期未发生销售收入做零申报。虽然未发生收入但当期发生了购进业务,应商给了发票发生了进项税额,如新办企业,或者生产周期较长(超过一个月)销售发生在下月,此时不能做零申报。正确方式是在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并将当期已认证的进项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关栏次,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
误区二:不用缴纳税款做零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收入小于3万或当季收入小于9万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此时不用缴纳税款,但不能零申报。正确的做法是在申报表第10栏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税额。
误区三:免税收入做零申报。有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已办理了增值税减免优惠备案,应纳税额为0,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做法是地增值税申报中的第13栏次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误区四:已缴纳税款做零申报。有些小规模企业在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缴纳了税款,在申报本月增值税时以为可以零申报,这也是不对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本月已缴税款进行冲减。这也是税局为了统计的需要,要求所有的销售收入都要在申报表中反映,防止偷漏税。
看了以上内容,你算是明白了不能随便零申报的原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