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
- 发布时间: 2018-12-17 11:10:56
- 来源: 广州诚昊
- 作者: 广州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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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解读:不再计提,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二、职工教育经费
财税〔2018〕5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解读:全部企业均可按8%据实扣除,当年扣除有余额的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