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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拷问:工资变为虚拟币到底应不应该交税?

   《中国经营报》最新的一篇文章,币圈区块链公司通过发放虚拟币代替部分员工工资,从而实现避税的目的。
   问题来了,姑且不论能否实现避税的目的,我们先讨论一下这种行为应不应该交税?

小明和小白吵了起来:

小明:当然应该交啦,企业应该按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员工则按工薪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小白:为什么啊?
小明:先说增值税吧,你看,企业将虚拟币发放给员工,满足增值税视同销售无形资产的条件吧!
小白:可是我觉得虚拟币不是无形资产啊?
小明:怎么不是无形资产?征税范围中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列举了经营权、会员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转会费等。
小白:可是列举中没有包括虚拟币啊!
小明:是啊,但”转会费”后面结尾不是有个“等”字?
小白:可是这个“等”字如何理解呢?是包括了所有未列举的东东还是只是语气词啊?
小白一阵怅然。

小明:再说企业所得税吧,你看,企业将虚拟币发放给员工,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属,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小白:可是我总觉得这玩意不太满足资产的定义啊,如果是公司对外买的,还确实付出有经济对价,可是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行的,感觉还是负债哦!
小明:对哦,有些虚拟币还是公司自己挖的呢!
小明一阵怅然。

小明:最后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吧,员工取得的工资虽然是虚拟币,但就是属于个人所得经济利益的一部分啊,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当然应该交税啊。
小白:可是我还是觉得哪不对劲,这个虚拟币可能值钱,也可能不值钱,经济利益怎么体现和衡量呢?比如现在还没上市,不怎么值钱,以后上市了可能炒到天上去了。
小明:对啊,那就发达了,一转手就千倍万倍的收益。
小白:那是以后的事。我们讨论的是现在员工取得虚拟币要不要交税的问题。对了,那员工以后转让虚拟币又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小明:我觉得应该交,按“财产转让所得”交差价的20%。
小白:财产转让所得中没有列举虚拟币啊,哦,但是列举了“其他财产”,虚拟币是否应该按此来交税呢?


小明和小白一起陷入了沉思。

   各位看官,对币圈的这些新物种交税的问题,您怎么看?
   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