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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好初任培训教学工作。各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