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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