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1-17 16:18:38
- 来源: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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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8]1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粤地税函[2008]1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