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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67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