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资料清单
- 发布时间: 2011-7-18 16: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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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设验资:
1、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1、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1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股东(权)变更验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3、政府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4、股东(权)变更协议;
5、货币资金出资到账单原件及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6、原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7、原企业章程或协议、变更后企业章程或协议;
8、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
10、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出资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变更资本情况明细表;
11、非货币资金出资的相关资料,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2、与变更有关的公告、通知、债务清偿报告、债务担保证明文件;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若直接以净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提供以下资料:
14-1、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转增资本决议;
14-2、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14-3、转增前后财务报表、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1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重组、改制等其他情形
①.新设合并验资:
除需提供上述一、新设验资所要求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协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②.债务重组(债转股)验资:
除需提供上述二、股东(权)变更验资所要求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双方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及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文件;
2、债权债务产生、增减证明文件及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3、债权债务产生、增加期间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③.改制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改制申请及批复;
2、公司章程、协议,董事会、股东会、职工大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净资产归还证明,公司财务报表;
4、法人股东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开业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